无限美食计划(穿越)_分卷(132)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分卷(132) (第1/3页)

    ??《他年纪轻轻,身家过亿,全在一个月之内,被全部骗光》

    ??《铸剑游戏,令一个身价过亿的玩家一无所有》

    ??《交错朋友,上亿身价全部归零》

    ??这些标题一个比一个惊悚,而且还有人查了杜长秋Po上去的回执,发现他没说谎,而张鹏的身份照片信息也都被搜出来了。

    ??不但如此,当初铸剑游戏里,关余的公会线下聚会的照片也被扒出来了。很快,当初逼着杜长秋喝酒的三白眼年轻男人的身份也被扒出来了,他叫杨万里,他另外一个身份也被扒出来了,他就是那一直在说关余坏话的木易。

    ??哇,这群人真的很精彩啊,都把秋天老板当冤大头啊!

    ??一瓶酒七万,秋天老板居然舍得给他们开,是真的把他们当一个公会的好兄弟啊!

    ??第一线吃瓜群众纷纷发出惊叹,不为别的,是个人都看得出来,综合这群人所有社交网络,能勾勒出以前关于的完整形象。

    ??他就是个冒着点傻气的富二代,对朋友十分仗义阔气,在父母去世之后,更是把这帮朋友当成了新的家人一般。

    ??然而比起关余的真诚,这帮朋友就十分微妙了,这群人在社交平台的角落里,被八出各种发言,尤其是受到关余照顾的那些所谓兄弟,个个都私底下酸他蠢,只是出身好,换成自己,肯定比他有出息等等等等。

    ??好惨,秋天对他们那么好

    ??卧槽,这帮人好贱。吃关老板的喝关老板的,居然还在私下叫他肥羊。

    ??太贱了,真是开眼界了。

    ??随着八出这些消息,很快,原本只是看戏的吃瓜群众渐渐燃起了对这帮人的鄙夷和怒火。

    ??因为随着深入八卦,能翻出的言论越来越过分。当八到这帮人居然和张鹏有勾结,甚至隐约知道张鹏不是好人,却还在帮助张鹏去坑关余、甚至在张鹏露馅之后,帮着张鹏掩饰,让已经有些警惕的关余彻底一无所有

    ??大家都怒了!

    ??这群人简直太恶毒了,表面把人当朋友,实际上背后坑人。而且其中这个木易最恶心,他的小号被扒出来收了张鹏十万封口费,所以带着所有人一起骗已经产生怀疑的关余,并成功让关余打消疑窦,跟着去了国外。

    ??哈哈,傻逼,活该一无所有!

    ??关余失去一切的那个晚上,木易的私人小号里,发了这么一条信息,后面跟着四五个大笑和礼花的表情包。

    ??而同一时刻,关余的大号在晒迷茫痛苦,以及公会里的对话。配文是幸好还有你们安慰我,我真是个傻逼

    ??这种对比太可怕了,让所有人都十分不适,没有人会喜欢这种坑害对自己好的朋友的豺狼。

    ??而就在这个时候,在匿名论坛里,有人甩出了一个新的帖子,标题就十分吓人《你们看了那个铸剑游戏玩家被公会里的朋友骗走了两个多亿房产的事情吗?我好像扒到了新消息》

    ??里面楼主简明地甩了另一个小号的记录,发的是转账记录,配文是又赚一笔,哈哈。

    ??博主把这两个头像扒出来,凑起来之后,发现转账这个账号就是云山爱吃里,周山本人的微信头像。转账金额是足足五万,对话里还说,另一笔会在事情办好之后给他结。

    ??这证据一出来,木易追着秋天的视频下面,把当初关余被诱骗的事情直接说成烂赌,现在想起来就十分微妙了。

    ??好恶心这个博主长得这么好看,遇到的都是什么人啊,怜爱了

    ??太惨了,真的第一次见到这么恶心的人,博主太惨了,关注点赞,希望博主好好做短视频,争取东山再起。加油!

    ??云山爱吃也太low了,敲诈不成居然直接黑人家,以前听他们黑料都不信,现在越来越觉得说不定是真的。

    ??真好笑,我再注册个新账号,顶个和秋天一样的账号给人转账,那我也可以说我是秋天,我要买通人洗白了?

    ??大家纷纷炒起来。

    ??直到秋天更新,又是一张起诉回执书。

    ??这回上面是云山爱吃,理由就是剪辑视频毁坏名誉,买通水军不正当竞争等等

    ??不是什么没法律效应,只能吓唬一下普通人的律师函。而是真正已经起诉、并且法院已经受理的起诉书。

    ??这简直是直接坐实了云山爱吃背后做了什么。

    ??而那边反应也很快,马上,杜大少配上来的律师团也结了案子,云山爱吃直接晒了他们应诉的消息。很快,这件事情彻底进入了胶着状态。

    ??名誉案件起诉流程缓慢,最终出结果至少要半年甚至一两年,十分麻烦。

    ??但是此刻重要的不是结果,而是在这一波又一波的话题之下,秋天这个账号俨然一直是话题的中心,且随着话题扩散,粉丝被照片或是他的遭遇吸引而来,无数的关注再次爆发,瞬间单平台的粉丝量直接冲破了八百万粉丝大关。

    ??谢谢大家信任我,作为感谢,我会抽一千名幸运粉丝,到时候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